上汽集团(600104):上汽集团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16:01 中财网
原标题:上汽集团:上汽集团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黄坚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公司及所属企业长期与招商银行存在金融业务合作,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将继续与招商银行保持合作关系。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截至2025年8月31日余额2025年预计额度
银行存款等业务73.27亿元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 亿元
银行贷款等业务敞口授信额度已用人民币278.42 亿元敞口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
局轮船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资产总额121,520.36亿元,负债总额109,185.61亿元,资产负债率89.85%,净资产12,334.7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374.88亿元,净利润1,495.59亿元。

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126,571.51亿元,负债总额113,602.91亿元,
资产负债率89.75%,净资产12,968.60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1,699.69亿元,净利润754.0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招商银行1.23%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黄坚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前期与招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招商银行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将向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存款服
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
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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