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20:54 中财网
原标题:森赫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公司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该账户余额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211.7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37.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注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100080201000006391电梯智能制造生产 线建设项目已结项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100080201000006409企业技术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已结项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练市支行19115701040015575营销维保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已结项销户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公司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银行账号:3310008020100000639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该账户余额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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