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博士眼镜(300622):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6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2983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于X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于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2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891号),驳回于X的撤销申请。 2022年7月15日,于X对不予撤销诉争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的复审申请。 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3】第0000267102号),决定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 2024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73行初5610号,判决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4年11月8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 2025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终11678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专用权于 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下达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5)最高法行申2983号。 2025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2983号,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原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二、裁定情况 2025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2983号,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诉争商标专用权于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 公司于1993年开始使用诉争商标,并于1996年5月21日注册诉争商标,且使用至今。同时,公司拥有与诉争商标图案一致、服务范围略有差异的第17924728号、17924729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详见下表)。在本次裁定后仍能继续在原有范围内正常使用第17924728号、17924729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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