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25:46 中财网
原标题:超研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02 证券简称:超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工业无损检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检测”),实施地点不变,同意超声检测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工业无损检测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超声检测增资2,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近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超声检测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4.94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47.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0.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8,436.32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月1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5]21001371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超声检测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和超声检测会同保荐机构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用途
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8000058930001501工业无损检测系统研发项 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并与甲方一并称为“甲方”)
乙方: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00058930001501,截至2025年9月1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无损检测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张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次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性或者12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若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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