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0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续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 4,00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A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续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激励公司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深知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合理的人才结构是公司发展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构建多元化、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44,854,98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7,120,501.36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8,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27%、3.80%,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分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9 30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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