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控股股东办理部分解除质押业务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部分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的通知,普渡科技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1、根据普渡科技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普渡科技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一致行动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洋科技未发生新的质押情况,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6日10时至2025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睿洋科技持有公司的1,2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睿洋科技的持股数量将由56,311,233股减少至55,11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2.55%降至12.28%;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108,302,833股减少至107,10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4.14%降至23.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托管转出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PPP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因融资担保质押给杭州赛洛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具体事宜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登记资料; 3、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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