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康洁净 股票代码:301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权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洁净”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康洁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谭小芬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周明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钟玮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因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华康洁净股份。此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233,01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978%),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阳光人寿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阳光人寿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阳光人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人寿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阳光人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阳光人寿基于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7,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600,000股的7.500000%。 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8,7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在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9日,因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华医转债”累计转股2,169,050股,公司总股本由105,600,000股增加至107,769,050股,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阳光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1,55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5,388,446股,占公司总股本107,769,050股的4.99999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63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2: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6月13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03,4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104,365,65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阳光人寿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272,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阳光人寿营业执照(复印件); 2、阳光人寿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李科 日期:2025年9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李科 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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