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30:34 中财网
原标题:百利天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9月 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综合对比投资安全性、投资收益、投资期限等产品要素,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办理,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并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做到对投资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把控。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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