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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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41: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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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滨化股份:
滨化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预计不超过437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不超过428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预留授予部分持有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员工。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833.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1,833.84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61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亿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回购价格上限由6.61元/股调整为6.56元/股。
2024年9月11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034,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回购最高价格4.2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20元/股,回购均价3.6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9,996,786.76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亿元。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回购价格上限由5.00元/股调整为4.99元/股;2024 10 0.30
公司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
回购价格上限由4.99元/股调整为4.96元/股。2025年9月8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6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回购最高价格4.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19元/股,回购均价4.0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9,999,51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5,58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7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31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58%;预留授予部分27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3%,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4.84%。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授予部分份额的分配方案将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12个月内予以确定,届时公司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安排具体如下: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解锁时间 |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24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个月 |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 |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
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
确分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 |
解锁时间 |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型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4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5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七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公司财务相关部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批次分配至各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等因素,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烧碱、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等,其价格受行业供求波动影响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性影响。
公司所处的氯碱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其行业周期与国民经济发展呈高度一致性,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市场仍面对较大的产能压力,未来行业周期波动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激励的可实现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着重加强对激励对象个人的业绩考核,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与约束相平衡。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相应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对应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5、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按所持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发送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授予部分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负责制定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获授数量、解锁时间安排及解锁条件等。
(4)决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他人员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含继承);
(8)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9)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10)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11)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12)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或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及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三)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其对应股票相同。
5、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等方式取得的现金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其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其对应股票相同。
6、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标的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持有人所持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并对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1)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以外的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出现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情形;
(4)持有人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
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9、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该等继承人不受须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10、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第十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除按规定不得解锁的股票外,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五章附则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4、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