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关于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桐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其全资子中药饮片公司与中国银行桐庐支行在2025年9月25日至2029年9月25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与建设银行桐庐支行在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领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上述授信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及北京新领先法定代表人陶新华先生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近日,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2025年5月,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2025-024号、2025-027号)。 调剂后公司对被担保人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及反担保债权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桐君堂与中国银行桐庐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甲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本金余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1]: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陶新华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简称“受益人”)订立编号为075100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07520074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合称“综合授信协议”),并拟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订立具体业务合同。 2、债务人与反担保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2025年WT1978号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拟就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订立具体业务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反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因受益人向债务人连续提供贷款或其他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反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范围: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北京新领先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北京新领先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145.9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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