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亚邦股份(603188):亚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与硕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灌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亚邦华尔以其自有的设备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向硕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1000万元。亚邦股份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亚邦华尔提供租赁设备作为抵押,总价值为1573.78万元。近日,亚邦股份、亚邦华尔、硕灌租赁分别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9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32,9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1,000万元。亚邦股份为亚邦华尔1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硕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及租赁利率 租赁物指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载明的乙方固定资产。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本合同签署日的租息率为5%/年,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作调整。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36个月,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为起租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确认并同意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附件《租金支付计划表》载明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按期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支付计划表》中约定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每6个月等额支付本息人民币1,815,499.71元,租金支付期数共6期。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其项下的租金、名义货价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后终止。 2.经承租人申请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出租人支付以下全部款项: (1)所有到期未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截至终止日所有未到期的租赁本金; (3)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如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继续要求承租人予以赔偿。 (六)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 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除出租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且按约支付完毕名义货价,出租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七)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留购租赁物。承租人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出租人租期届满后是否留购租赁物,若承租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则视为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物。在承租人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承租人按《租赁概况表》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承租人付款后,出租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出租人予以必要的协助),租赁物以现存的状态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不作选择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的,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 (八)担保 为保障出租人债权的足额实现,亚邦股份愿意为承租人亚邦华尔在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亚邦华尔提供租赁设备作为抵押,总价值为1573.78万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债权人(甲方):硕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亚邦华尔(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硕灌租赁(出租人)的全部债务,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本金、租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等)等。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合同的变更: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币种、付款方式、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主债权金额变更等),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 (六)保证责任: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无条件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债务人(承租方)融资租赁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且均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所需。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亚邦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一致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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