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8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6人,代表股份996,59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4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642,14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40人,代表股份354,44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51人,代表股份354,64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0人,代表股份354,44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8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3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264,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8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64,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2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279,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7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279,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9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0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86,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4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20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286,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4.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3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35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303,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8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35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303,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4.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2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3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316,6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7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3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316,6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4.03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337,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337,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0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35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335,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35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335,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4.0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8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36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336,7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3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36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336,7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06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338,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0,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338,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4.0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36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339,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36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弃权339,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4.08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36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329,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反对36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329,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21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02,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21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302,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2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307,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2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307,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21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99,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21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299,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303,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6%;反对2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303,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0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16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324,4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5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16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324,4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64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9%;反对20,0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弃权3,92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0%;反对20,0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7%;弃权3,92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9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1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380,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31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380,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13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304,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3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304,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5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428,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0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428,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4.01《公司章程(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8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9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15,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9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315,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7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1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318,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1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318,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7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31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31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0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334,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334,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14.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9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4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9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4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14.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6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9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反对9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江文、郑旭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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