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3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属于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其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合同总价款为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9号楼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易和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且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86.97%(2022年)、69.32%(2023年)、84.29%(2024年)。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61,54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9.82%。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 (二)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三)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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