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688068):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9:45:44 中财网
原标题:热景生物: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号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热景生物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热景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热景生物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 100Z183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伟


2025年 9月 30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保持研发高投入态势,同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伴随研发实力稳步提升,公司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数量实现显著增长。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上半年公司国内外新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数量分别为 39个、253个、211个。同时,公司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评审管理日趋完善,研发项目的选择更加精准和贴近市场,显著提高了公司对研发项目整体的把控。为了更准确的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复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公司决定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按照规定予以资本化,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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