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宜新材(688033):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受限金额合计为13,351.8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4%,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3.86%,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0.05%,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货币资金的74.52%。其中,被冻结金额合计7,880.38万元,银行账户处于止付状态金额合计5,471.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受限金额为11,669.15万元,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77.12%。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6,486.55万元,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42.87%;募集资金专户处于止付状态金额5,182.60万元,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34.2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公司多数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已造成较大影响,如公司诉讼未完结、账户持续被冻结,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尚未结案被诉案件22起,涉诉金额合计约为2.26亿元(不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5%,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6.52%。 ? 目前,光伏行业周期性影响仍在持续,公司各业务板块尚未恢复至周期前水平,公司负债较多,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的短缺是公司现阶段主要矛盾。公司目前面临较多金融机构、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欠款提起的法律诉讼事项,并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如后续公司相关债务或欠款无法按期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出现流动性风险。 ? 公司将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初衷,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及协商,争取将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降到最低。鉴于尚有部分已诉案件尚未审理或未结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公司前次披露的账户被冻结及涉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6日、2025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及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江油天启光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光峰”)、江油天启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颐阳”)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的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李和栋向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90.00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民事裁定书》。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川0781民初626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以及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北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北合”)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川0781民初6346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川0781民初707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二、公司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分别与远东租赁、四川北合以及李和栋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并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民初86462号)、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调解书》((2025)川0781民初6346号)以及济宁仲裁委员会发送的《调解书》(济仲调字(2025)第63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及子公司天力新陶、天启颐阳与远东租赁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远东租赁与天力新陶、天启颐阳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两家公司向在该租赁合同项下应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615,495.38元(保证金5,600,000.00元已抵扣)、留购价款1,000.00元、截至2025年8月6日的逾期违约金237,671.90元; 2、天力新陶、天启颐阳应于2025年8月29日前支付远东租赁租金 2,430,0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租金2,185,495.38元、留购价款1,000.00元及违约金237,671.90元; 3、案件受理费44,121.00元,减半收取计22,06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两项合计27,060.50元由天力新陶、天启颐阳共同负担,两家公司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直接完成支付; 4、若天力新陶、天启颐阳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远东租赁有权立即就上述所载全部未付到期及未到期的款项(扣除天力新陶、天启颐阳已履行部分),以及自本协议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本协议所载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天宜新材及其实控人吴佩芳女士对天力新陶、天启颐阳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宜新材及其实控人吴佩芳女士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天力新陶、天启颐阳追偿。 (二)经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调解,绵阳天宜与四川北合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绵阳天宜欠四川北合工程款、质保金37,080,236.70元。绵阳天宜于2026年3月底前向四川北合支付3,708,029.70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四川北合支付3,708,023.00元至付清之日止; 2、若绵阳天宜未按上述第一项任意一期足额履行,则四川北合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且绵阳天宜需向四川北合支付诉讼费113,605.00元并自未按本调解书履行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3、担保人天宜新材对上述第一、二项向四川北合承担连带责任; 4、四川北合在工程款217,913.34元内就绵阳天宜厂房七南区辅房及西区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119,590.29元内就职工食堂及活动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1,031,517.32元内就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五标段(研发楼)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2,368,087.77元内就厂房五、厂房十一、厂房十二办公辅房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103,490.93元内就食堂活动中心装修增项及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458,723.32元内就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厂房十二西侧辅楼弱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326,491.24元内就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厂房五西侧辅楼弱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106,093.70元内就天宜上佳绿能新材料产业园围墙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151,119.70元内就厂房十三改造施工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款2,042,676.62元内就氢气站及氯化氢站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经济宁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与李和栋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共同确认,公司尚欠李和栋款项如下:(1)股权转让金本金51,600,000.00元;(2)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的违约金2,408,760.00元(以51,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LPR利率3.45%计算);(3)自2025年8月17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1,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LPR利率3.45%计算); 2、公司分三期偿还上述债务:(1)调解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李和栋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欠款5,700,000.00元,李和栋于收到该笔款项当日,向济宁仲裁委员会、济宁高新区法院申请解除对天宜新材名下银行账户(光大银行账户除外)的冻结;(2)在前述银行账户实际解除冻结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和栋偿还第二期欠款8,000,000.00元;(3)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三期即剩余欠款本金37,900,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205,56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16,170.00元,由公司承担,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并向李和栋付清; 4、如公司对上述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李和栋有权立即对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如公司能够按照上述约定偿清本金51,600,000.00元和仲裁费用205,56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16,170.00元,申请人李和栋免除天宜新材对上述第一条第2、3款违约金的付款责任。 三、公司已披露的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受限金额合计为13,351.8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4%,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3.86%,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0.05%,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货币资金的74.52%。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天力新陶、天启光峰、天启颐阳、江苏新毅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毅阳”)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金额7,880.3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2.28%,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29.54%,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货币资金的43.98%。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6,486.55万元,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42.87%。 (二)银行账户止付状态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江油天启智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道和”)、北京天宜上佳科贸有限公司、新毅阳、绵阳天宜银行账户止付状态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相关账户处于止付状态主要系天宜新材母公司自2022年10月开始与宁波银行开展信贷合作,公司相关分子公司未与宁波银行产生信贷关系。公司于2025年6月在办理贷款展期过程中,就应收款质押相关事项未能与宁波银行达成一致,宁波银行对公司子公司在宁波银行开立的几个银行账户设定了止付状态。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公司认为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主要与公司目前涉及诸多诉讼有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多家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1、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川0781民初6475号之一),冻结公司子公司天力新陶在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910***********00账户280,000.00元、2910***********96账户80,000.00元;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1185******44账户430,000.00元、1293******45账户11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纪念碑支行5105**************24账户 1,500,000.00元;光大银行北京奥运支行3544***********62账户7,693.57元;乐山市商业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0200******10账户61,064.25元;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2300********22账户30,410.77元;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窦店支行1105**************63账户600,000.00元。该笔冻结为天力新陶与四川众诚胜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目前诉讼已完成开庭,等待法院判决; 2、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川0781民初6775号之一),冻结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庄支行0409*************12账号6,000,000.00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3544***********16账号2,000,000.00元。该笔冻结为天启光峰与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目前已完成一次开庭,等待法院通知二次开庭; 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25)川0781执保1083号),冻结绵阳天宜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5105**************70账户8,000,000.00元。该笔冻结为绵阳天宜与四川北合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相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相关账户已解除冻结; 4、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25)川0781执保1230号),冻结天启颐阳光大银行北京奥运支行3544***********08账号45,000.00元、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1253******62账号45,000.00元、1172******65账号45,000.00元、1253******70账号45,000.00元、招商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9819*********03账号52,621.00元、招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9819*********02账号 45,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江油支行 2308*************15 账号 20,000.00 元、中信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8111*************38账号100,000.00元、8111*************62账号50,000.00元。该笔冻结为天启颐阳与绵阳佳汇韵诚物流有限公司关于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目前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0111民初22756号),冻结天仁道和北京银行窦店支行2000*****************99账号1,241,996.83元。该笔冻结为天仁道和与沈阳默森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相关账户已解除冻结; 6、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川0781民初6812号之一),冻结天启颐阳中信银行成都武侯支行8111*************62账号45,000.00元。该笔冻结为天启颐阳与重庆合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相关账户已解除冻结;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等,公司尚不能确定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四、公司目前涉诉基本情况
等),其他重大诉讼事项暂无相关进展。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的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公司多数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已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2)鉴于尚有部分已诉案件尚未审理或未结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3)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初衷,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及协商,争取将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降到最低。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公司多数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已造成较大影响,如后续公司诉讼未完结、账户持续被冻结,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 目前,光伏行业周期性影响仍在持续,公司各业务板块尚未恢复至周期前水平,公司负债较多,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的短缺是公司现阶段主要矛盾。公司目前面临较多金融机构、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欠款提起的法律诉讼事项,并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如后续公司相关债务或欠款无法按期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出现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初衷,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及协商,争取将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降到最低。鉴于尚有部分已诉案件尚未审理或未结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涉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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