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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16:53:40 中财网
原标题:嘉事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9月30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
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主体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部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内容。

第七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信息报送要求,
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将依照本制度对外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
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依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相关经办人员提出对外信息报送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需经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批准。

对外信息报送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
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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