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16:53:41 中财网 |
|
原标题:
嘉事堂: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
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5-4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嘉事堂对《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修订包括:新增3条,修订10条。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根据最新规则修订法律法规依据;
3、根据最新规则明确制度适用范围;
4、根据最新规则明确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流程。
特此公告。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说明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说明
序
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为加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
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新增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
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新增 | 第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
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
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主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
| | |
| | |
4 |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规则。 |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部单位和个人泄漏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
座谈等方式。 |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部单位和个人泄露
相关信息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
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
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内容。 |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
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年报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
业绩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
| | |
| | |
| | |
| | |
7 |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
司应拒绝报送。 |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提出的信息年度统计报表等
报送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应拒绝
报送。 |
| | |
| | |
| | |
| | |
| | |
8 |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 |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 |
| | |
| | |
| | |
9 |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
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 第九条 公司应将依照本制度对外
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
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
行保密义务。 |
| | |
10 | 新增 |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
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依照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
应由相关经办人员提出对外信息报
送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子
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意后,
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需经董事长或
者董事会批准。
对外信息报送的经办人、部门负
责人(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
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
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 |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
露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
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
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
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
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
| | |
| | |
| | |
13 |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
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
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定为准。 |
| | |
14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
| | |
15 |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修改。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和解释。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修改。 |
| | |
| | |
| | |
| | |
| | |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