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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16:53:41 中财网
原标题:嘉事堂: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5-4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嘉事堂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修订包括:新增3条,修订10条。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根据最新规则修订法律法规依据;
3、根据最新规则明确制度适用范围;
4、根据最新规则明确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流程。

特此公告。

附件:《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说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说明

序 号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1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 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2新增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 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3新增第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 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 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主体
   
   
   
   
   
   
   
  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4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规则。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规则。
   
   
   
   
   
   
   
5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部单位和个人泄漏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 座谈等方式。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部单位和个人泄露 相关信息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 式。
   
   
   
   
   
   
   
   
   
   
6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 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 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内容。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 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年报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 业绩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预告或者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7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 司应拒绝报送。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提出的信息年度统计报表等 报送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应拒绝 报送。
   
   
   
   
   
8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
   
   
   
9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 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 公司应将依照本制度对外 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 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 行保密义务。
   
10新增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 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依照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 应由相关经办人员提出对外信息报 送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子 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意后, 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需经董事长或 者董事会批准。 对外信息报送的经办人、部门负 责人(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 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11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 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 露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12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 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 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 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 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 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 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14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15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修改。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和解释。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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