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侨银股份(00297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16:53:47 中财网
原标题:侨银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福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侨银”)因经营发展需要,安福侨银与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安福侨银拟向安福农商行申请贷款3,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同时公司与安福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19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97,808.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58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93,418.8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营业场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望塔路32号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颜斌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492571482N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安福农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安福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福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公路分局东侧泸水河大道商会大厦B166
4.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5.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MA38692A1D
7.经营范围: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洁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土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防虫灭鼠服务;环保设备批发;花草树木修整服务;普通货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安福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安福侨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 (已审计)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01.035,196.45
负债总额3,317.253,565.02
净资产2,983.781,631.43
项目2024年度 (已审计)2025年 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04.502,572.27
利润总额165.40256.75
净利润202.17-260.50
安福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款人:安福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福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7.保证范围:包括所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六、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安福侨银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90%的子公司,公司为安福侨银的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安福侨银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他少数股东对安福侨银影响力较小,同时,担保能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9,854.1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9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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