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0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0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23.88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 月22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82,7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35%,最高成交价为18.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38,614.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最高成交价为14.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3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1,956,4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2024-152、2 025-002、2025-012、2025-015、2025-027、2025-043、2025-052、2025-060、2025-065、2025-075),2024年11月27日、2025年9月19 日、2025年9月2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累计6,482,7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最高成交价为18.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038,614.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 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 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48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前次回购的用途之一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月8日,公司已经将289.90万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482,775股,存放 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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