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0:30:2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华化学: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6,180,837股(占按剔除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4.44%),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4,154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价格 区间(元/ 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 股数 占总 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辉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5年9月 26日至 2025年9月 30日34.9729.50 至 39.081,391,3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9月 30日32.5032.502,225,4351.60%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大宗交易2025年9月 30日32.5032.50557,3340.40%
合计----4,174,0693.0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辉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3,616,7352.60%00.0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3,616,7352.6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2%1,282,0510.9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2%1,282,051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2%724,7170.5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2%724,717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6,180,8374.44%2,006,7681.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80,8374.44%2,006,7681.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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