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20:1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钽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钽业”)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报告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俊果、李俊卿邓凯迪覃怡、李梵磊、于泽、陆永志、 陈春昕、费译萱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张俊果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东方钽业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铁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彤程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项目组成员
2、李俊卿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通裕重工 2023年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
通裕重工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项目组成员
中水渔业 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项目组成员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协办人邓凯迪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东方钽业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项目协办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Orient Tantalum Industry Co., Ltd.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证券代码:000962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于明
董事会秘书秦宏武
注册资本:504,864,268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30日
上市时间:2000年 1月 20日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互联网网址:http://www.otic.com.cn
电子信箱:zhqb@otic.com.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检 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喷涂 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 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增材制造;3D打 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最新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3,362,5880.6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01,605,67499.33%
合计504,968,2621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质押冻结情 况
1中色东方集团201,916,80039.99无质押冻结
2郑文宝12,806,8872.54无质押冻结
序 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质押冻结情 况
3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462,2140.88无质押冻结
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3,870,0250.77无质押冻结
5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二期股份 有限公司3,672,6920.73无质押冻结
6西安天厚滤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264,8000.65无质押冻结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257,2250.65无质押冻结
8陈国玲2,646,4000.52无质押冻结
9王武海2,284,1250.45无质押冻结
10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12,3950.42无质押冻结
总计240,293,56347.60  
(三)历次筹资、现金分红、送配股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单位:万元

首发前一年末净资产额50,390.21  
历次股权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1999年首发59,605.00
 2011年配股88,308.25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67,020.44
 合计214,933.6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6,665.58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272,545.88  
注: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系 2022-2024年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 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9,581.0050,274.4079,337.4924,916.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9,318.1112,230.239,881.256,694.05
应收账款45,792.8233,846.7220,466.6816,252.20
科目2025年 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1,782.75380.841,416.71530.34
预付款项6,527.341,834.555,713.042,631.75
其他应收款1,719.206,070.242,295.605,732.64
存货58,981.8249,827.4144,114.7642,175.53
持有待售资产---375.76
其他流动资产1,732.01472.4410.46522.68
流动资产合计165,435.05154,936.84163,236.0099,830.97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010.0010.0010.00
长期股权投资75,803.8271,617.0369,930.9160,608.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756.99779.17880.33937.64
固定资产40,934.7041,072.8023,562.6325,053.04
在建工程22,619.6413,625.687,645.534,335.91
使用权资产544.14-175.31711.46
无形资产11,364.9510,788.4510,603.445,897.00
开发支出3,384.232,525.822,158.752,533.00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84.351.4132.34111.02
其他非流动资产15,194.5510,768.463,537.48-
非流动资产合计170,697.37151,188.83118,536.72100,197.54
资产总计336,132.42306,125.66281,772.72200,028.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16,656.309,756.2814,105.442,530.00
应付账款23,532.7715,508.7510,473.2310,975.3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730.872,564.272,039.759,157.01
应付职工薪酬693.001,143.43646.121,005.93
应交税费387.29520.21886.10354.08
其他应付款2,361.353,078.683,072.77368.62
其中:应付利息1.10--10.26
科目2025年 6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0.00---
其他流动负债6,768.626,852.802,756.952,780.19
流动负债合计53,810.2039,424.4233,980.3627,171.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620.00--15,078.00
租赁负债552.25-150.20734.04
长期应付款1,952.761,952.761,952.762,042.76
预计负债300.00300.00300.00300.00
递延收益4,269.703,740.504,438.063,973.58
递延所得税负债81.62-26.30106.72
非流动负债合计9,776.345,993.266,867.3222,235.11
负债合计63,586.5445,417.6840,847.6849,406.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50,496.8350,496.8350,522.8344,083.26
资本公积191,841.25191,453.88190,506.02123,177.78
减:库存股1,494.332,220.522,366.55-
其他综合收益176.73182.42162.12139.63
专项储备168.9467.1351.17128.50
盈余公积13,252.2411,318.0823,837.2323,837.23
未分配利润16,628.067,976.11-23,088.06-41,800.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1,069.72259,273.93239,624.76149,565.46
少数股东权益1,476.161,434.051,300.281,056.80
所有者权益合计272,545.88260,707.98240,925.04150,622.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36,132.42306,125.66281,772.72200,028.5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79,681.32128,060.08110,805.2998,621.75
其中:营业收入79,681.32128,060.08110,805.2998,621.75
营业总成本70,666.95116,688.99103,594.7593,471.39
其中:营业成本64,962.66104,600.9491,040.1682,498.33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税金及附加480.04806.75980.27734.03
销售费用721.79773.46812.65968.97
管理费用3,541.438,168.747,357.836,640.61
研发费用1,153.822,597.743,865.814,262.37
财务费用-192.79-258.64-461.96-1,632.92
其中:利息费用1.106.73204.53273.75
利息收入111.55275.49211.45148.98
加:其他收益1,214.382,769.751,342.741,804.07
投资收益4,183.476,446.127,673.257,938.5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90.80-145.98342.3485.28
资产减值损失245.17591.81719.64-55.98
资产处置收益-3.251,861.982,526.17
营业利润14,566.5921,036.0419,150.4917,448.48
加:营业外收入76.30531.88215.0765.07
减:营业外支出25.4119.31186.05259.93
利润总额14,617.4821,548.6219,179.5217,253.62
减:所得税费用101.0194.90135.7863.42
净利润14,516.4721,453.7219,043.7317,19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74.3621,322.3418,712.8817,055.46
少数股东损益42.11131.37330.86134.74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6920.3022.49111.58
综合收益总额14,510.7821,474.0219,066.2317,30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14,468.6721,342.6518,735.3717,167.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2.11131.37330.86134.7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290.430.410.39
稀释每股收益0.290.420.410.3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5,220.83105,591.4290,461.1581,565.73
收到的税费返还1,600.483,474.663,841.024,750.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3.733,580.662,796.901,992.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8,775.03112,646.7497,099.0788,308.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3,430.5794,064.5167,049.2463,104.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8,579.6818,431.8914,288.1511,940.06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4.891,504.221,587.69957.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14.024,756.375,023.236,231.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739.15118,757.0087,948.3182,234.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4.11-6,110.269,150.766,074.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88.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760.001,960.005,32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6.93-6,302.7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60.002,016.935,320.007,290.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138.0121,860.3713,337.215,472.6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1-1,250.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41.3321,860.3714,588.055,47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81.33-19,843.44-9,268.051,81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9,491.95258.3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258.3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300.00-5,000.005,078.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68570.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00.000.0074,512.635,906.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078.00-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3,888.262,799.60302.04276.7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22.2887.3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4122.11113.73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90.202,921.7120,493.77276.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80-2,921.7154,018.865,629.8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242.2468.10396.14564.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693.40-28,807.3154,297.7214,087.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274.4079,081.7124,783.9910,696.6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581.0050,274.4079,081.7124,783.99
4、主要财务指标表

财务指标2025年 1-6月/2025 年 6月 30日2024年度/2024 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2023 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2022 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倍)3.073.934.803.67
速动比率 (倍)1.982.673.512.12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18.51%14.04%15.13%24.67%
资产负债率 (合并)18.92%14.84%14.50%24.70%
应收账款周 转率(次/年)4.044.726.046.48
存货周转率 (次/年)2.412.232.112.10
每股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 (元/股)-0.12-0.120.180.14
每股现金流 量净额(元/ 股)-0.21-0.571.070.32
每股净资产 (元/股)5.375.134.743.39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 2025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2022-2024年当期天数均按 365天计算。。

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当期天数/365)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当期天数/365)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8日,本保荐机构衍生投资部持有发行人共计 11,223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 A股及 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 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拟申报项目须经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的全体有效表决票的 2/3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25年 9月 19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 6月 2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 8月 2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2025年 9月 1日,中国有色集团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批复》(中色规划〔2025〕45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5年 9月 1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详见“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一)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发行人相关公告、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发行人的《合规证明》《信用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