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20:16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东方钽业: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两辆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
钽业
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以下情形:
(1)存货余额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及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是一家从矿石冶炼到金属制品的全产业链公司,从采购到冶炼、铸锭及形成制品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同时为及时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减少因产品缺货而给客户及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保持着一定的库存水平。若发生市场销售不畅,将会造成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大量积压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资产的周转效率,同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给予下游优质客户一定信用期限。若发生应收账款延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钽铌矿,钽铌矿
优势资源主要分布在美洲、澳洲和非洲等地区,国内钽铌资源虽然储藏量较大,但因大部分属于多金属伴生矿床,品位低,采选技术难度大、成本高,不具备经济效益,这使得国内钽铌矿石原料 90.00%以上依赖进口。海外进口原材料会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钽铌及其合金产品的直接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最高,为公司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若未来上游行业受周期性波动、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及时向下游转移相关成本,或者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未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对下游客户议价能力降低、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产品的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冶金项目、火法冶金熔炼项目、高端制品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的扩产。
尽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相较良好的市场需求和稳步增长的市场空间供给相对有限且上述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产品,已具备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意向订单,但是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4)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及市场预测,相关参数如原材料成本、产品销售价格等设定充分参考市场趋势、公司现有业务,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相关测算合理,该等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
然而项目实施后,若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开拓未达到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产品利润率下降或者技术创新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等不利情况,将可能使募投项目面临营业收入、毛利率、利润总额等经营业绩指标下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5)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钽铌及其合金业务的追加投入,重点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设备、产能及生产效率瓶颈,本次募投产品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不存在重复建设,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和生产工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项目可行性评价过程中考虑因素的偏差、假设的前提等条件发生了变化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实际效益偏离预期收益。若公司目前已经掌握的技术储备、生产工艺等未能在募投项目得到良好的应用导致产品质量波动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无法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及时更新募投项目产品的关键技术、升级完善产品性能,则可能存在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产生负面影响。
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2、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6月 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且已经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有色集团为
东方钽业的实际控制人,中色东方集团为
东方钽业的控股股东,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
东方钽业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万元。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51,459,280股(含151,459,280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1 |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
冶金项目”) | 67,868.78 | 56,649.61 |
2 |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
“火法冶金熔炼项目”) | 28,799.58 | 25,319.98 |
3 |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
项目”) | 28,119.91 | 25,460.6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69.73 | 12,569.73 |
合计 | 137,358.00 | 120,000.00 | |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 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 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 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0、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1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年 12月 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审议通过,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董事会声明”之“(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和“(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9
释义 ............................................................................................................................. 11
一、普通释义...................................................................................................... 11
二、专业释义...................................................................................................... 1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9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及主要经营资产的主要内容...................... 4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63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64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报问询情况.............................................................. 6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71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73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78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81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82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2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82
九、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8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8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9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7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11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8 一、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18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1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1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19
第五节 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20
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12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6 四、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129 五、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时间间隔符合相关规定........................................ 129 六、历次前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履行的程序............................................ 130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3
一、行业及经营风险........................................................................................ 133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36
三、行政处罚情况............................................................................................ 13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9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14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43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145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46 六、董事会声明................................................................................................ 148
释义
在本次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东方钽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有色集团 | 指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中
色东方集团 | 指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东方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 |
有色冶炼厂 | 指 |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系东方钽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的
主发起人 |
宁夏恒力 | 指 |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
有色技术开发中心 | 指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
宁夏石化厂 | 指 |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 |
东方超导 | 指 | 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进出口公司 | 指 | 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东方智造 | 指 | 宁夏东方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鑫欧科技 | 指 | 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西材院 | 指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中色新材 | 指 |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盛镁 | 指 | 重庆盛镁镁业有限公司 |
南平矿业 | 指 | 福建南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非洲公司 | 指 | 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 |
卢旺达公司 | 指 | 中色东方卢旺达有限公司 |
香港公司 | 指 | 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 |
金航钛业 | 指 |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
金辉新能源 | 指 |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
关联方,中色东方集团持有其 100.00%股权,于 2023年 12
月注销 |
盈氟金和 | 指 | 宁夏中色盈氟金和有限公司 |
西北亚奥公司 | 指 | 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北电商公司 | 指 | 西北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银川经投 | 指 | 银川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宁夏大厦 | 指 | 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星日电子 | 指 | 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GAM | 指 | Global Advanced Metals,全球先进金属有限公司,是全球
领先的钽粉供应商 |
JX日矿 | 指 | JX日矿日石金属株式会社,是全球领先的钽粉、溅射靶材
供应商 |
Materion | 指 | Materion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材料供应商 |
航空材料研究院 | 指 |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航材股份 | 指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振华新云电子 | 指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
KEMET | 指 | KEMET ELECTRONICS CORPORATION,全球电容器供
应商之一 |
Vishay | 指 | Vishay Intertechnology,全球电子元器件供应商之一 |
MEIKI | 指 | MEIKI JAPAN CO.LTD.,公司与日本松下(全球钽电容器
主要生产商之一)业务的代理商社 |
有研亿金 | 指 | 有研亿金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Linde | 指 | Linde AMT Chonan Co., Ltd. |
SAMSUNG | 指 | 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
稀美资源 | 指 | 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桂林地矿院 | 指 |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
火法冶金项目 | 指 | 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公司 2022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
制品项目 | 指 | 钽铌板带材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公司 2022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
铌超导腔项目 | 指 | 东方超导公司年产 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为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
一 |
湿法冶金项目 | 指 |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为公司 2025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
火法冶金熔炼项目 | 指 |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为公司 2025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
高端制品项目 | 指 |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 |
社会保险 | 指 |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发行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 |
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通商
律所 | 指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 | 指 | 天职会计师于 2025年 4月 1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5】
17753号”《审计报告》、于 2024年 3月 29日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4】21669号”《审计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于 2023 |
| | 年 4月 7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2755号”《审计报
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境外法律意见书 | 指 | Jun He Law Offices于 2025年 8月 26日就香港公司出具的
法律意见、Mulenga Mundashi Legal Practitioners于 2025年
8月 13日出具的《 LEGAL OPINION CNMNC Africa
Company Limited》及 LANDMARK ADVOCATES于 2025
年 8月 5日出具的《LEGAL OPINION CNMNC RWANDA
COMPANY LTD》 |
《信用报告》 | 指 | 《企业上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和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社保基金会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A股 | 指 |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审计委员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
《股东会议事规
则》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
则》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
则》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6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专业释义
钽 | 指 | 元素符号为 Ta的金属元素,银灰色,延展性好,耐腐蚀性
强。用于制造钽电解电容器、半导体芯片、防腐组件、耐高温
制品、高温、耐腐蚀和硬质合金等合金添加剂、生物医疗植入
体等 |
铌 | 指 | 元素符号为 Nb的金属元素,灰白色,延展性好。用于制造耐
高温、耐腐蚀和硬质合金等合金的添加剂,还用于光学镀膜靶
材、铌射频超导腔、耐高温基材、防腐组件、电子元器件等的
制造 |
氟钽酸钾 | 指 | 一种无机盐,化学式为 K TaF,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微溶于冷
2 7
水、氢氟酸,能溶于热水,主要用于钽粉的生产 |
湿法冶金 | 指 | 从水介质中回收金属的技术,过程中,有关金属会被选择性溶
解,该技术用于生产钽铌湿法冶金产品,包括氧化钽、氧化铌
及氟钽酸钾 |
火法冶金 | 指 | 在高温、真空条件下提取钽铌金属和进一步提纯的冶金过程,
包括还原、烧结、熔炼、熔铸等过程。钽铌及其合金铸锭和钽
粉的制造均属于火法冶金 |
电容器 | 指 | 一种电子元件,由两个彼此平行且相互绝缘,通常以电解质分
开的电极构成。通过充、放电,电容器可存储及变换能量;作
为电子电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
子、工业控制设备、通讯设备、汽车电子等产品中 |
钽电容 | 指 | 一种用金属钽作为阳极材料而制成的电容器,按阳极结构的不
同可分为箔式和钽粉烧结式两种,在钽粉烧结式钽电容中,又
因工作电解质不同,分为固体电解质的钽电容和非固体电解质
的钽电容 |
高温合金 | 指 | 以铁、镍、钴为基,能在 600℃以上的高温及一定应力作用下
长期工作的一类金属材料;并具有较高的高温强度,良好的抗
氧化和抗腐蚀性能,良好的疲劳性能、断裂韧性等综合性能。 |
钽粉 | 指 | 钽的金属粉末。钽粉表面生成的致密氧化膜具有单向导电的阀
金属性质。用于制造高品质的电解电容器,也是钽火法冶金产
品的基础材料。 |
钽丝 | 指 | 以钽粉为原料,经成型、烧结、轧制、拉拔等压延加工方法制
成的一种丝状钽材。主要用于钽电解电容器的阳极引线。 |
靶材 | 指 | 高速荷能粒子轰击的目标材料。 |
溅射靶材 | 指 | 溅射是制备薄膜材料的主要技术之一,它利用离子源产生的离
子,在真空中经过加速聚集,而形成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
击固体表面,离子和固体表面原子发生动能交换,使固体表面
的原子离开固体并沉积在基底表面,该过程即为“溅射”,被轰
击的固体是用溅射法沉积薄膜的原材料,称为“溅射靶材”。 |
钽靶材 | 指 | 钽具有高导电性、高热稳定性和对外来原子的阻挡作用,故用
溅射镀膜法在集成电路上镀上钽膜,可防止铜向基体硅中扩
散。钽靶材主要用于半导体及光学领域。以纯度在99.99%以上
的钽为原料制作的靶材即为高纯钽靶材。 |
射频超导腔 | 指 | 基于超导体在超导状态下的高频电磁特性发展起来的一类带电
粒子加速结构,是带电粒子超导加速器(简称超导加速器)的
主要组成部件。 |
大科学装置 | 指 | 通过较大规模投入和工程建设来完成,建成后通过长期的稳定
运行和持续的科学技术活动,实现重要科学技术目标的大型设
施。 |
ITER | 指 | International Thermonuclear Experimental Reactor,国际热核聚
变实验堆计划,又称“人造太阳”,是当今世界科技界为解决人
类未来能源问题而开展的重大国际合作计划。 |
SHINE | 指 | Shanghai High repetition rate XFEL and Extreme light facility,硬
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我国唯一、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 X
射线光源大科学装置,可为物理、化学、能源、材料、生命、
环境等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和新技术创新提供国际先进平台。 |
CiADS | 指 | China initiative Accelerator Driven System,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
装置,是国家“十二五”期间优先安排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
施,能在短时间内降低乏燃料放射性,并从中分离出有用元素
加以利用。 |
HIAF | 指 | High Intensity heavy-ion Accelerator Facility,强流重离子加速器
装置,是国家“十二五”期间优先安排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
施,能为鉴别新核素、扩展核素版图、研究弱束缚核结构和反
应机制、特别是精确测量远离稳定线短寿命原子核质量提供国
际领先的研究条件。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ingxia Orient Tantalum Industry Co.Ltd. |
证券简称 | 东方钽业 |
证券代码 | 000962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于明 |
董事会秘书 | 秦宏武 |
注册资本 | 504,864,268元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办公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成立日期 | 1999年 4月 30日 |
上市日期 | 2000年 1月 20日 |
电话 | 0952-2098563 |
邮编 | 753000 |
公司网站 | http://www.otic.com.cn |
公司邮箱 | zhqb@otic.com.cn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第三类医
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
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喷涂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增材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
3D打印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3,362,588 | 0.6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501,605,674 | 99.33% |
合计 | 504,968,262 | 100% |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质押冻结
情况 |
1 | 中色东方集团 | 201,916,800.00 | 39.99 | 无质押冻
结 |
2 | 郑文宝 | 12,806,887.00 | 2.54 | 无质押冻
结 |
3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 | 4,462,214.00 | 0.88 | 无质押冻
结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二组合 | 3,870,025.00 | 0.77 | 无质押冻
结 |
5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调整二期股份有限
公司 | 3,672,692.00 | 0.73 | 无质押冻
结 |
6 | 西安天厚滤清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 3,264,800.00 | 0.65 | 无质押冻
结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 3,257,225.00 | 0.65 | 无质押冻
结 |
8 | 陈国玲 | 2,646,400.00 | 0.52 | 无质押冻
结 |
9 | 王武海 | 2,284,125.00 | 0.45 | 无质押冻
结 |
10 | 中国农业银行-华
夏平稳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2,112,395.00 | 0.42 | 无质押冻
结 |
总计 | 240,293,563.00 | 47.60 | - |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色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 20,191.6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9.99%,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50811320W | |
成立时间 | 2003年 1月 30日 | |
注册资本 | 23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30,000万元 | |
公司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冶金路 |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
公司股东 | 1、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
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
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
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
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
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
(不含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五金交电、
模具、润滑油品、实验器材、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耗材、
劳保用品、日用品销售,机电设备、备件销售及维修服务咨
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度) | 项目 | 金额 |
| 总资产(万元) | 504,698.35 |
| 净资产(万元) | 154,213.93 |
| 营业收入(万元) | 304,971.05 |
| 净利润(万元) | 25,715.99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色东方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9.99%的股份。中国有色集团为中色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60%的股份;中国有色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0.88%的股份,中国有色集团能够控制发行人 40.87%股份的表决权,中国有色集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24915R | |
成立时间 | 1997年 1月 30日 | |
注册资本 | 605,304.2872万元 | |
实收资本 | 605,304.2872万元 | |
公司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岗 | |
公司股东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
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
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
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
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
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度) | 项目 | 金额 |
| 总资产(万元) | 12,553,914.10 |
| 净资产(万元) | 4,373,094.32 |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3,236,814.40 |
| 净利润(万元) | 575,784.66 |
注:2018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有色集团 10%股权。中国有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工商登记。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行业管理情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为“C制造业”之“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根据最新《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钽、铌及合金业务属于 “鼓励类”产业第九项“
有色金属”和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
此外,公司钽、铌及合金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1年第 40号)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鼓励类项目“7、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
2、管理体制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国家发改委主要承担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
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宏观管理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范标准,监测行业运行情况。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
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各行业组织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等,同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协助信息交流等。
3、产业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
(1)国务院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国务院 2021年 3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聚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钽铌及其制品作为稀有金属,因其具有良好的金属特性,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医疗、原子能等领域,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
(2)国家部委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3年 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将纯钽金属粉末、铌钨合金粉末、钽钨合金粉末列入前沿材料。
②《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12月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钽、铌及合金行业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产业第九项“
有色金属”中“2、冶炼: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及应用”和“4、新材料:(1)信息。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和(3)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和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中的“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品目录(2025本)》
2024年 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品目录(2025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4年第 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鼓励类项目“19、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
④《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年 9月发布的《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提出丰富新材料品种,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聚焦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新材料产品,重点发展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
⑤《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于 2018年 11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以下钽铌相关产品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称 | 重点产品和服务 |
钽铌材料制造 | 钽合金及其涂层材料、铌合金及其涂层材料、高品质钽加工
材(高比容钽粉、电容器用钽丝、钽螺旋管、钽热交换器、
钽溅射靶材、靶材用钽环件、钽炉件等)、高品质铌加工材
(超导铌材、电容器用 NbO粉、铌溅射靶材等) |
高纯金属制造 | 高比容钽粉、高纯氧化钽、高纯氧化铌 |
高性能靶材制造 | 钽靶及环件、氧化铌溅射靶材半导体用大尺寸钽靶材 |
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国家发改委于 2016年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高比容钽粉(钽铌材料)、高性能铌合金(钽铌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3)地区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025年 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自治区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提出要打造世界领先的钽铌铍稀有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明确发挥钽铌铍等稀有金属研发及精深加工优势,打造 “氟钽酸钾—钽丝钽粉—电子元器件” 产业链,积极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力争 2027年实现产值 200亿元左右。
2022年 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自治区“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宁科党发〔2022〕54号),提出围绕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新型材料领域将钽铌产业列为“六新”重点产业,明确支持其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