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华懋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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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2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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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
华懋科技 证券代码:603306
债券简称:
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10月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9
议案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20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21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22
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23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4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25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26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27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28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29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30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31议案十六: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32议案十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33议案十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35议案十九: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36议案二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37议案二十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8
议案二十二:关于聘请本次交易服务机构的议案.................................................39议案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40议案二十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按照“发言登记表”持股数量多少的顺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六、会议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自理。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点00分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2025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列席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
(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2、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及律师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与会董事等人员在会议决议及记录上签字;(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洇锐科技”)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请逐项审议: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曾华、富创肆号合计直接持有的富创优越9.93%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朱惠棉合计持有的洇锐
科技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谭柏洪、胡伟、鲁波、钟亮、李贤晓、曾华合计持有的富创壹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壹号0.1%出资份额;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曾华、龙江明、刘国东、高家荣合计持有的富创贰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贰号0.1%出资份额;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翁金龙、龙江明、程艳丽等44人合计持有的富创叁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叁号0.1%出资份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华懋东阳持有富创优越42.1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上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3)发行股份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评估价值为261,318.29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富创优越股东全部股权价值确定为260,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150,383.53万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36.42 | 29.13 |
前60个交易日 | 36.36 | 29.09 |
前120个交易日 | 34.07 | 27.26 |
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票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P-D+A×K)÷(1+K+N)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1
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9.80元/股。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150,383.53万元,其中102,260.80万元(占交易总对价的68.0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8,122.73万元(占交易总对价的32.00%)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如下:
1、富创优越9.93%的股权
单位:元、股
序
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1 | 姚培欣 | 富创优越
8.968554%股权 | 65,291,073.12 | 167,891,330.88 | 233,182,404.00 |
2 | 曾华 | 富创优越
0.879669%股权 | 22,871,394.00 | - | 22,871,394.00 |
3 | 富创肆号 | 富创优越
0.078908%股权 | 2,051,608.00 | - | 2,051,608.00 |
合计 | 富创优越
9.927131%股权 | 90,214,075.12 | 167,891,330.88 | 258,105,406.00 | |
2、洇锐
科技100%股权
单位:元、股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1 | 姚培欣 | 洇锐科技99%股权 | 155,457,229.36 | 520,443,767.84 | 675,900,997.20 |
2 | 朱惠棉 | 洇锐科技1%股权 | 6,827,282.80 | - | 6,827,282.80 |
合计 | 162,284,512.16 | 520,443,767.84 | 682,728,280.00 | | |
3、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1 | 姚培欣 | 富创壹号29.704128%出资份额 | 18,734,819.61 | 74,939,278.42 | 93,674,098.03 |
2 | 曾华 | 富创壹号4.557761%出资份额 | 14,373,226.20 | - | 14,373,226.20 |
3 | 谭柏洪 | 富创壹号27.346568%出资份额 | 8,079,105.26 | 78,160,258.22 | 86,239,363.48 |
4 | 胡伟 | 富创壹号11.394403%出资份额 | 3,593,306.71 | 32,339,760.36 | 35,933,067.07 |
5 | 鲁波 | 富创壹号11.196900%出资份额 | 3,531,022.72 | 31,779,204.47 | 35,310,227.19 |
6 | 钟亮 | 富创壹号9.115523%出资份额 | 10,061,259.44 | 18,685,196.10 | 28,746,455.54 |
7 | 李贤晓 | 富创壹号6.684717%出资份额 | 7,378,257.07 | 13,702,477.42 | 21,080,734.49 |
合计 | 65,750,997.01 | 249,606,174.99 | 315,357,172.00 | | |
4、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1 | 姚培欣 | 富创贰号23.341073%出资份额 | 6,374,244.27 | 25,496,977.01 | 31,871,221.28 |
2 | 曾华 | 富创贰号6.315789%出资份额 | 8,623,935.52 | - | 8,623,935.52 |
3 | 车固勇 | 富创贰号16.842105%出资份额 | 8,049,006.96 | 14,948,155.79 | 22,997,162.75 |
4 | 余乐 | 富创贰号14.035088%出资份额 | 6,707,506.04 | 12,456,796.94 | 19,164,302.98 |
5 | 邢晓娟 | 富创贰号11.22807%出资份额 | 5,366,004.64 | 9,965,437.19 | 15,331,441.83 |
6 | 王吉英 | 富创贰号10.526316%出资份额 | 5,030,629.53 | 9,342,597.70 | 14,373,227.23 |
7 | 张开龙 | 富创贰号7.017544%出资份额 | 3,353,753.02 | 6,228,398.47 | 9,582,151.49 |
8 | 龙江明 | 富创贰号3.676471%出资份额 | 5,020,061.44 | - | 5,020,061.44 |
9 | 刘国东 | 富创贰号3.508772%出资份额 | 1,676,876.51 | 3,114,199.23 | 4,791,075.74 |
10 | 高家荣 | 富创贰号3.508772%出资份额 | 1,676,876.51 | 3,114,199.23 | 4,791,075.74 |
合计 | 51,878,894.44 | 84,666,761.56 | 136,545,656.00 | | |
5、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
价 | |
1 | 姚培欣 | 富创叁号4.175608%出资份额 | 4,639,051.82 | - | 4,639,051.82 |
2 | 翁金龙 | 富创叁号30.316492%出资份额 | 33,681,268.52 | - | 33,681,268.52 |
3 | 龙江明 | 富创叁号6.072936%出资份额 | 6,746,960.96 | - | 6,746,960.96 |
4 | 程艳丽 | 富创叁号4.727101%出资份额 | 5,251,754.00 | - | 5,251,754.00 |
5 | 邢晓娟 | 富创叁号3.781695%出资份额 | 4,201,418.97 | - | 4,201,418.97 |
6 | 黎树发 | 富创叁号2.836262%出资份额 | 3,151,053.95 | - | 3,151,053.95 |
7 | 肖彬 | 富创叁号2.836262%出资份额 | 3,151,053.95 | - | 3,151,053.95 |
8 | 陈平 | 富创叁号2.836262%出资份额 | 3,151,053.95 | - | 3,151,053.95 |
9 | 许贵 | 富创叁号2.836262%出资份额 | 3,151,053.95 | - | 3,151,053.95 |
10 | 周子琰 | 富创叁号2.836262%出资份额 | 3,151,053.95 | - | 3,151,053.95 |
11 | 薛秦刚 | 富创叁号2.743411%出资份额 | 3,047,897.58 | - | 3,047,897.58 |
12 | 戴雅婷 | 富创叁号1.890847%出资份额 | 2,100,708.93 | - | 2,100,708.93 |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
价 | |
13 | 朱宇明 | 富创叁号1.890838%出资份额 | 2,100,698.93 | - | 2,100,698.93 |
14 | 童甜 | 富创叁号1.890838%出资份额 | 2,100,698.93 | - | 2,100,698.93 |
15 | 刘湘敏 | 富创叁号1.890838%出资份额 | 2,100,698.93 | - | 2,100,698.93 |
16 | 杨惠 | 富创叁号1.890838%出资份额 | 2,100,698.93 | - | 2,100,698.93 |
17 | 高启助 | 富创叁号1.418136%出资份额 | 1,575,532.53 | - | 1,575,532.53 |
18 | 张成宝 | 富创叁号1.402657%出资份额 | 1,558,335.54 | - | 1,558,335.54 |
19 | 刘月彬 | 富创叁号1.371710%出资份额 | 1,523,953.79 | - | 1,523,953.79 |
20 | 孙树彤 | 富创叁号1.353597%出资份额 | 1,503,830.46 | - | 1,503,830.46 |
21 | 朱娅丽 | 富创叁号1.322649%出资份额 | 1,469,447.59 | - | 1,469,447.59 |
22 | 李敏 | 富创叁号0.945415%出资份额 | 1,050,345.02 | - | 1,050,345.02 |
23 | 叶姗 | 富创叁号0.945415%出资份额 | 1,050,345.02 | - | 1,050,345.02 |
24 | 李天杰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25 | 邱菊云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26 | 秦金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27 | 喻娥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28 | 唐红玲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29 | 黄晓莉 | 富创叁号0.945415%出资份额 | 1,050,345.02 | - | 1,050,345.02 |
30 | 黎钊 | 富创叁号0.945424%出资份额 | 1,050,355.02 | - | 1,050,355.02 |
31 | 邹凤微 | 富创叁号0.929946%出资份额 | 1,033,159.14 | - | 1,033,159.14 |
32 | 邓华良 | 富创叁号0.914476%出资份额 | 1,015,972.15 | - | 1,015,972.15 |
33 | 黄惠 | 富创叁号0.914476%出资份额 | 1,015,972.15 | - | 1,015,972.15 |
34 | 朱向东 | 富创叁号0.914476%出资份额 | 1,015,972.15 | - | 1,015,972.15 |
35 | 陈茜昵 | 富创叁号0.914476%出资份额 | 1,015,972.15 | - | 1,015,972.15 |
36 | 夏扬才 | 富创叁号0.914476%出资份额 | 1,015,972.15 | - | 1,015,972.15 |
37 | 刘慧 | 富创叁号0.472712%出资份额 | 525,177.51 | - | 525,177.51 |
38 | 刘娟 | 富创叁号0.457243%出资份额 | 507,991.63 | - | 507,991.63 |
39 | 曹勇 | 富创叁号0.457234%出资份额 | 507,981.63 | - | 507,981.63 |
40 | 周朝义 | 富创叁号0.457234%出资份额 | 507,981.63 | - | 507,981.63 |
41 | 张志成 | 富创叁号0.457234%出资份额 | 507,981.63 | - | 507,981.63 |
42 | 曹琳丹 | 富创叁号0.457234%出资份额 | 507,981.63 | - | 507,981.63 |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
价 | |
43 | 白涛 | 富创叁号0.457234%出资份额 | 507,981.63 | - | 507,981.63 |
44 | 傅丹 | 富创叁号0.451259%出资份额 | 501,343.48 | - | 501,343.48 |
合计 | 111,098,832.00 | - | 111,098,832.00 | | |
(6)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29.80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4,315,69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9.44%。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发行股份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姚培欣 | 788,771,354.15 | 26,468,835 |
2 | 谭柏洪 | 78,160,258.22 | 2,622,827 |
3 | 胡伟 | 32,339,760.36 | 1,085,226 |
4 | 鲁波 | 31,779,204.47 | 1,066,416 |
5 | 钟亮 | 18,685,196.10 | 627,020 |
6 | 李贤晓 | 13,702,477.42 | 459,814 |
7 | 车固勇 | 14,948,155.79 | 501,615 |
8 | 余乐 | 12,456,796.94 | 418,013 |
9 | 邢晓娟 | 9,965,437.19 | 334,410 |
10 | 王吉英 | 9,342,597.70 | 313,509 |
11 | 张开龙 | 6,228,398.47 | 209,006 |
12 | 刘国东 | 3,114,199.23 | 104,503 |
13 | 高家荣 | 3,114,199.23 | 104,503 |
合计 | 1,022,608,035.27 | 34,315,697 |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7)锁定期安排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相关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业绩承诺方因富创优越未能达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该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如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富创优越账面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富创优越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享有。
(10)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姚培欣、谭柏洪、曾华、胡伟、鲁波、钟亮、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高家荣、刘国东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富创优越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进行承诺。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P-D+A×K)/(1+K+N)
1 0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0
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9.80元/股。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95,128.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股份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东阳华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华盛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东阳华盛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企业项目建设及支付重组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的比例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40,000.00 | 40,000.00 | 42.05% |
马来西亚新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 36,771.00 | 36,771.00 | 38.65% |
深圳工厂扩产项目 | 11,392.00 | 11,392.00 | 11.9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65.00 | 4,965.00 | 5.2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交易
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 2,000.00 | 2,000.00 | 2.10% |
合计 | 95,128.00 | 95,128.00 | 1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三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四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作价、本次资产购买支付对价安排、股份发行价格、对价支付与标的资产交割、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公司治理、锁定期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节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生效、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节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六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姚培欣、谭柏洪、曾华、胡伟、鲁波、钟亮、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高家荣、刘国东共13名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对富创优越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就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业绩补偿、锁定期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节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九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三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四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六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3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4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7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6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5号)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8号)。
同时,公司拟聘请的沃克森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81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70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69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71号)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85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十九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以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二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二十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9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议案二十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服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