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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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2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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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凤鸣: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
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9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凤鸣控股”)拟以专项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
新凤鸣控股发来的《关于增持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函》,
新凤鸣控股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新凤鸣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7,741,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8,427,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35,693,920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15.46%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第一组 | 庄奎龙 | 337,521,813 | 22.14% | 庄奎龙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22.14%的股份,并通
过新凤鸣控股、桐乡市
中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控制公司25.54%的股
份;屈凤琪女士为庄奎
龙先生妻子,直接持有
公司6.67%的股份;桐
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
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46%的股份,由庄奎龙
先生与屈凤琪女士之子
庄耀中先生控制。综上,
庄奎龙先生、屈凤琪女
士、桐乡市中聚投资有
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
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
聚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凤 |
| 桐乡市中聚投资
有限公司 | 153,679,680 | 10.08% | |
| 屈凤琪 | 101,716,738 | 6.67% | |
| 桐乡市尚聚投资
有限公司 | 35,703,360 | 2.34% | |
| 桐乡市诚聚投资
有限公司 | 17,118,640 | 1.12% | |
| 合计 | 645,740,231 | 42.35% | |
| | | | 鸣控股之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11日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1日~2026年4月10日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20,000万元~30,000万元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数量区间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比例区间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1日~2025年10月9日 |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5年4月11日~2025年10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
2,774.1869万股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29,842.748765万元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1.82%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 90,917.6020万股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 | 59.64%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新凤鸣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7,741,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8,427,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新凤鸣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