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南京新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年10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八、宣读、审议如下议案;
(二)推选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四)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如下提示: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与会股东应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事先在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请不要超过五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六、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000,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回购股份方案与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3年内出售完毕,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告编号:临2022-040)。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2-050)。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5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并以不超过人民币13.81元/股(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 2022年7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78元/股(含)(公告编号:临2022-05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062)。 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称:截止2022年9月29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6,132,221股的比例为0.52%,回购最高价格为10.43元/股,最低价格为8.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12,4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注销回购股份原因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如未在三年内出售完毕,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已于前期披露减持计划,前述已回购股份中的6,000,000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为切实践行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剩余回购股份(1,000,00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并根据最终注销股份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的相应条款。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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