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35:50 中财网
原标题:威迈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9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4.38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643,131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279%
实际回购金额66,687,192.1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67元/股~30.3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公告编号:2024-05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3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2025年10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9元/股,最低价为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87,192.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副总经理桂肖杰先生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11万股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申请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回购的股份1,769,044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本次拟注销股 份(股)本次不注销股 份(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227,819,64954.120874,087166,635,46739.75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193,137,49345.881,769,0440252,552,63160.25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001,769,044000
股份总数420,957,142100.001,769,044874,087419,188,089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643,131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中874,087股已用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并已完成登记;剩余1,769,044股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申请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1,769,044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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