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6032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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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50: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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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魂网络: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
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审议的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www.sse.com.cn 20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 2024 9 26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6日、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9日,限售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0%;
限售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2024年净利
润102,495,393.37元,较
2023年增长33.96%。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 |
| | 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30%。 | | |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 2023 2026
、以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6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60%
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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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对隶属中台部门、后台部
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绩效考核评
分结果,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具体内
容见下述表格:
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达标 S≥80分 100%
不达标 S<80分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中台部门、后台部门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业务单元、子公司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以业务单元、子公司为单位,
对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P)进行考
核,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同于其隶属业务单元、子公司的考核结
果,各业务单元、子公司、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各业务单元、子
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达标 P≥90% 100%
不达标 P<9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1
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外,16名激励对象达成实
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或者实绩考核指标(P)完
成情况,其本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
除限售;14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
指标(S)完成情况S≥80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
标(P)完成情况P≥90%,
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
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 | | |
| 考核结果 | 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 解除限售系数 | |
| 达标 | S≥80分 | 100% | |
| 不达标 | S<80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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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结果 | 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 解除限售系数 | |
| 达标 | P≥90% | 100% | |
| 不达标 | P<9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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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
其他人员(16人) | 30.80 | 9.24 | 30.00% |
合计 | 30.80 | 9.24 | 30.00%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禁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2,4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电魂网络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