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9人,代表股份593,552,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94%。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7,77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5,776,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2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2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54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30%;反对2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0%;弃权54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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