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或“城光节能”)就其与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城光公司合同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判令四方公司赔偿城光公司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加50%的利息标准,1,300万元从2020年9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200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1,500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四方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城光节能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2民初13708号],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诉予以了一审判决,四方公司不服[(2024)湘0102民初13708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1民终4137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2025年1月15日对外披露的2024-039、2025-00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城光节能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1民终4137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四方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1民终4137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