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3009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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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7:20: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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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南山智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
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94
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20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028,316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369,100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9,84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25,028,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9,84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与会表决股东 | 24,846,058 | 99.2718 | 149,000 | 0.5953 | 33,258 | 0.1329 |
其中:
中小股东 | 24,846,058 | 99.2718 | 149,000 | 0.5953 | 33,258 | 0.1329 |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与会表决股东 | 24,845,058 | 99.2678 | 148,700 | 0.5941 | 34,558 | 0.1381 |
其中:
中小股东 | 24,845,058 | 99.2678 | 148,700 | 0.5941 | 34,558 | 0.1381 |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与会表决股东 | 24,834,558 | 99.2258 | 160,500 | 0.6413 | 33,258 | 0.1329 |
其中:
中小股东 | 24,834,558 | 99.2258 | 160,500 | 0.6413 | 33,258 | 0.1329 |
本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鹏鹤律师和陈志坚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