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920433):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2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 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7月精选层挂牌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说明书》出具的股份限售和锁定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仁和房地产和实际控制人郝艳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股数量的50%;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股数量的100%。 公司控股股东仁和房地产及实际控制人郝艳涛先生自公司 2020年 7月 27日在精选层挂牌以来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