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 (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须采用会议方式。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秘书应书面通知各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各委员。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名委员会秘书。 第十三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会议表决事项与某位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2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一条各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需要聘请或委托外界专业机构完成特定工作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3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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