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02:1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洲A: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
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情况介绍
1、2020年8月2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205,695,000.00元,债务重组期限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之后,本公司、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和2024年12月19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尚未归还的债务本金进行展期。

2、2020年8月24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13,668,440.79元,债务重组期限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保)。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和2022年6月17日签署债务
重组补充协议,追加担保物。本公司累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质押,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和2024年12月19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尚未归还的债务本金进行展期。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2021年11月11日、2022年3
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1月8日和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3、临2021-121、临2022-020、临2022-081、临2023-074、临2024-072)。

二、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概述
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分别收到长城资管《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中长资(连)催通字[2025]第2号)、《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中长资(连)保通字[2025]第2号),现将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债务重组协议》(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1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2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三)》(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4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四)》(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3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8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7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七)》(中长资(连)合字[2024]246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八)》(中长资(连)合字[2024]245号)(以下统称“《协议》”),贵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按期足额还款等各项义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贵司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仍拖欠我司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我司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暂共计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伍拾捌元陆角陆分(小
写:245,484,858.66元)(详见下列《欠款清单》)。

欠款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协议编号合同金额合同到期日尚欠本金尚欠罚息和复利尚欠违约金
中长资(大)合 字[2020]122号205,695,000.002025-2-28131,115,000.0012,911,426.7014,085,192.77
中长资(大)合 字[2020]123号113,668,440.792025-2-2872,454,777.807,134,916.327,783,545.07
合计319,363,440.79 203,569,777.8020,046,343.0221,868,737.84
上述债务已全部逾期,贵司已构成违约,据此,我司特向贵司发送本《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以中国邮政官网查询单号显示的签收/拒收/被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将全部欠款支付至我司银行账户,并签署《债务人承诺回执》书面答复我司。

上述截止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司将依《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我司实现债权费用等。

本通知书不构成我司对有关事实的任何认可、承诺,亦不构成对任何权利的放弃。如贵司未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我司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的,我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保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和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2、《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署的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保的《连带保证合同》、编号为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3号的《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四)》、编号为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7号的《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编号为中长资(连)合字【2024】245号的《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八)》(以下统称“《担保协议》”),贵司为债务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的《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向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上述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未及时足额还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债务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拖欠我司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我司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柒万叁仟贰佰叁拾玖元壹角玖分(小写:87,373,239.19元)。根据《担保协议》约定,贵司作为担保人,应当为债务人对我司的全部应付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现我司通知贵司,请于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以中国邮政官网查询单号显示的签收/拒收/被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债务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欠我司截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我司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

本通知书不构成我司对有关事实的任何认可、承诺,亦不构成对任何权利的放弃。如贵司未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担保责任,我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保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和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由于上述债务逾期事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面临支付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长城资管实现债权费用(暂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08.17%),同时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资金紧张状况。因上述逾期事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

2、目前在公司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第三方等沟通,公司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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