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系为保证本次交易持续符合“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等规定要求,对于股份转让数量的分配调整,不影响股份转让单价、股份转让合计数量及股份转让总对价。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9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与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鼎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伯中先生将其持有的1 16,391,3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612%)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4,936,19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28%)转1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中环转2”处于转股期,公告中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均按照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9月25日数据(未剔除回购股份)计算。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49,213,804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931%)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70,54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171%),股份转让单价约为8.48元/股,转让对价合计为598,215,916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鼎垣将持有公司49,213,8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931%,嘉兴鼎康将持有公司21,327,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240%,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70,541,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171%。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0日,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与张伯中、中辰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 甲方: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 丙方:张伯中 丁方: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各方已于2025年10月9日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70,541,359股股份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目标公司发行的“中环转2”目前处于转股期,目标公司股本将随着债券持有人转股而持续增加。 为保证本次交易持续符合“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等规定要求,各方同意调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甲、乙两方各自受让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丁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II的数量调整为8,355,863股,标的股份II的转让对价对应调整为70,860,702元;《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丁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III的数量调整为45,794,137股,标的股份III的转让对价对应调整为388,350,636元。 二、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系为保证本次交易持续符合“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等规定要求,对于股份转让数量的分配调整,不影响股份转让单价、股份转让合计数量及股份转让总对价。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编制并另行披露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4、北京鼎垣与嘉兴鼎康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6、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7、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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