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05:47 中财网
原标题:新中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层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交易”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测算后不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决策。本条所述的“交易”与《公司章程》所述的“交易”含义相同。

第六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计划。

第九条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费用;(九)提出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总经理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

第十七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召开。

第十八条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四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对于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不能胜任其职守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处分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减报酬;降低薪水;下调职务;解聘。

第二十一条对于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公司除可给予上述处分之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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