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21:01 中财网
原标题:元琛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1.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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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94%。其中,授予231.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

(3)授予价格:3.7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76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5)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A) 各年度净利润(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2024年5.76亿元5.35亿元1500万元1350万元
第二个 归属期2025年6.34亿元5.71亿元2000万元1800万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或净利润(B)A≥Am或B≥BmX=100%   
 An≤A<Am或Bn≤B<BmX=90%   
 A<An且B<Bn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剩余数量
2024年9月30日3.78元/股470.00万股76人0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古俊飞先生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5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 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一个 2024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归属期 5.76亿元或净利润达到 15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第230Z0370号),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9,663,609.06元,实现净利 润-60,855,803.50元,符合归属 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归属期2024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5.76亿元或净利润达到 1500万元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 及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良好及以上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鉴于授予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 万股。本次拟归属的73名激励对 象考核评分为“合格”,个人层 面归属系数为100%,可归属数量 为231.50万股。   
 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80%0%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73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1.50万股,应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归属数量:231.50万股
3、归属人数:73人。

4、授予价格:3.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已获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梁燕中国董事、总经理30.0015.0050%
2陈志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8.0014.0050%
3郑文贤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8.0014.0050%
4童翠香中国副总经理16.008.0050%
5蒯贇中国董事会秘书20.0010.0050%
6王若邻中国财务总监23.0011.5050%
7周冠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009.0050%
8王光应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009.0050%
小计181.0090.501.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5人)282.00141.0050%   
合计(73人)463.00231.5050%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及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7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31.5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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