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5 10 1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2024 2024 理办法》《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2024 一、公司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利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 3 鉴于 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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