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惠天热电(000692):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8:25:34 中财网
原标题:惠天热电: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6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设计院”)为原告方;案件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原告方。

3.涉案的金额:案件1:1,735.73万元;案件2:7,152.9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初步估算,两项诉讼事项若最终胜诉收回欠款的情况下,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回款年度当期损益约4,400万元。上述影响为目前估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裁定,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案件1
1.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热力设计院因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被告”)欠付设计费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0月9日法院正式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18年,热力设计院与中铁九局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铁九局将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委托给热力设计院。根据合同约定,热力设计院负责的工程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内容为环保升级及维修改造工程热力、土建、电控及附属配套工程和工程预算。依据案涉合同约定:“设计费计取方式为按照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率为2.25%,电增容部分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核算基础为发包人经过全过程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审定的成本。”合同暂估设计费金额为2,587.72万元,最终设计费金额按中铁九局成本×2.25%计算。

2019年6月11日,热力设计院累计向中铁九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共计开票金额为101.49万元,但中铁九局仅向热力设计院支付81.19万元设计费,剩余设计费至今未付。在中铁九局与案涉工程发包人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司法鉴定,一审判决确认的工程总造价金额73,815.21万元。按照设计合同中约定的综合费率计算方式计算,中铁九局应当支付热力设计院的设计费金额1,491.44万元,扣除已付款暂计还应向热力设计院支付1,410.24万元。现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多年,经热力设计院多次催要,中铁九局仍未支付欠付设计费。

(3)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设计费1,410.24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25.48万元(以1,410.2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为8.86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9月22日,为316.62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总计1,735.73万元。

(二)案件2
1.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工程公司因中铁九局欠付工程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0月9日法院正式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19年1月25日,工程公司与中铁九局签订《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沈阳地区铁诚分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铁九局将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沈阳地区铁诚分公司维修改造项目分包给工程公司。合同约定,工程公司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铁诚热源厂片区及苏家屯热源厂片区等其他片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5亿元,最终结算以经最终审计部分审定的施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税金)上浮5%(不含循环水泵、锅炉管设备价格)为依据。约定工期为341天,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双方订一份《补充协议》,将工程竣工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2019年3月-2019年10月期间,工程公司共计向中铁九局开具6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为3,738.57万元。中铁九局仅于2019年3月18日付款300万元、4月23日付款689.88万元、9月29日付款80万元,共计支付1,069.88万元。

2025年1月,中铁九局与案涉工程发包人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沈阳市中院一审审理结案。根据该案司法鉴定结论,经工程公司统计,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工程造价成本为10,245.56万元;依据本案案涉合同约定,最终结算是依据经最终审计部分审定的施工成本上浮5%确定。上浮5%后,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最终造价金额为10,757.84万元。

据此,扣除工程公司下游分包商代位诉讼款项及中铁九局已付款后,尚欠工程公司工程款6,084.89万元未付。经工程公司多次催要,中铁九局仍未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项6,084.89万元;2)判令被告以6,084.8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9月22日,为1,068.08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以上暂计总金额为7,152.97万元。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案件;累计新增小额未结案件7件,诉讼金额合计321.57万元。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初步估算,两项诉讼事项若最终胜诉收回欠款的情况下,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回款年度当期损益约4,400万元。上述影响为目前估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裁定,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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