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5年5月2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6.00元/股(含)调整为15.85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5.85元/股(含)调整为29.34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及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11,2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73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9.3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3.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26,948.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3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推出,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或本次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届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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