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59.24元/股(调整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及202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2024-060)及《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64)。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7,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股份期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97,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6.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4,815,120.3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根据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时间实际区间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497,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2:除注1外,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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