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00号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7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6,64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7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7%;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2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07%;反对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4%;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8%;反对1,22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21%;反对1,22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7%;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1,2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7%;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09%;反对1,2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1%;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7%;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2%;反对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4%;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1,2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7%;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09%;反对1,2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1%;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1,22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9%;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91%;反对1,22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9%;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1,2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2%;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3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2%;反对1,2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8%;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理民、赵伯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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