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920522):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证券代码:920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50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计划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如果在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将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信息披露:本企业被认定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发行人的大股东期间,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所做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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