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9:26:10 中财网
原标题:志特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8,663份(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1,973,975股的0.5895%,行权价格为5.71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调整前);1,120万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10元/份(调整前);5.71元/份(调整后)。

5、分期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704.00万份调整为985.60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8.10元/份调整为5.71元/份。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6,136份将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3%。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10月21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 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序号行权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2024年境外营 业收入不低于50,000万元。 (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P,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为X,若P≥100%,则X=100%;若80% ≤P<100%,则X=P;若P<80%,则X=0%。 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 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 响。根据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数据: (1)公司2024年净利润剔除 激励成本后约为9,247.99万元,业 绩目标达成率约为116%; (2)公司2024年境外营业收 入约为51,992.45万元,业绩目标 达成率约为104%。 综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100%。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 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1)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90,个人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100%; (2)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90>S≥80, 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 (3)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80,个人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0%。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人,其中: (1)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90的有101人,个人层面的行 权比例为100%; (2)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S≥80的有40人,个人层面 的行权比例为80%; (3)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80的有46人,个人层面的行 权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4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4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0%之外,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的14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22日。

(二)行权数量:2,428,663份。

(三)行权价格:5.71元/份。

(四)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人数:141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持 有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本次行权数 量(万份)本次行权占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谢斌职工代表董事3.50001.155033.0000%
2郭凤霞董事0.84000.277233.0000%
3陈琳副总裁9.80003.234033.0000%
小计14.14004.666233.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共184人)960.6660238.200124.7953%
合计974.8060242.866324.914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琳女士在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合计卖出73,041股公司股票、买入21,500股公司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