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创业黑马(300688):涉及重大诉讼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9:26:23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黑马: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711,178.08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受理立案情况((2025)鲁0212民初1554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三人:青岛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青岛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青岛独角兽创新加速基地项目合作执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助推青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崂山产业升级,共建独角兽创新加速基地等的合作达成一致。《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在青岛崂山注册成立独立公司法人,负责基地管理与运营。《协议书》第四章还详细约定了本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自《协议书》签署以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于2019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本案第三人。原告及第三人联合组建运营团队,并在每个运营年度执行完毕后,按照《协议书》约定向被告提交当年度的项目运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书面供被告考核。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除支付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和第一年度的500万元项目费用外,并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年度的合同费用。经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协议书》约定的应付款项,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协议书》约定考核义务及支付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的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年度运营费用900万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运营管理费900万元为基数,按2025年8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各年度项目费用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为1,000,356.1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完成运营指标费用1,350万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运营管理费1,350元为基数,按2025年8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为210,821.92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23,711,178.08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6,271,450.81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5,283,179.76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988,271.05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组织包括管理层、业务、法务、财务、诉讼律师在内的专业团队,适时采取法律手段,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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