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5-045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28人,代表股份数 184,82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股 份数105,22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1,050,51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 1,0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 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25%;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15,7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9.3280%;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64%;弃权 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52,5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790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11%;弃权 52,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6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8,7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354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7%;弃权 18,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928%;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弃权19,9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1461%;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4%;弃权 19,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78%;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18,9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5046%;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2%;弃权 18,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7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55,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5309%;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弃权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3%;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8416%;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8%;弃权5,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4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5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241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3%;弃权6,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欣竹律师、张光 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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