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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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9:51: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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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阳谷华泰: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
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
阳谷转债
山东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66,0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为16.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468,2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0月9日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16.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536,088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3,600,000股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拟注销股份(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831,349 | 3.53% | — | 15,831,349 | 3.56%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5,831,349 | 3.53% | — | 15,831,349 | 3.5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2,999,619 | 96.47% | 3,600,000 | 429,399,619 | 96.44% |
三、总股本 | 448,830,968 | 100% | 3,600,000 | 445,230,968 | 100% |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