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名誉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王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岗位调整,吴昌国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昌国(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成玉(简历附后)先生、胡斌(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灿灿(简历附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聘任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高管简历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高管简历 吴昌国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及嘉业航空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李成玉先生: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教师职称。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剑股份总经理秘书、市场部经理助理、运营部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胡斌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剑股份市场部科长、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曹灿灿女士,198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2009年8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任职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融资部;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副部长;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7月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神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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