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涉及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比例上限条款,修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