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选任程序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公告发出时,同时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否则不得将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临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若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包括前述文件日后颁布、修订或经合法程序调整后的版本)存在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更高效力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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