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委派董事应过半数,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第五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董事,下同)聘任或者解聘,并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子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高级职称。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子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推荐候选人; (二)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决定人选; (三)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聘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公司和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子公司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资金管理、资产运作及商务合同的决策权限:(一)子公司实施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事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经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章程、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子公司资金管理、资产运作及商务合同等事项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领导制定子公司年度经营活动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并监督执行结果;(三)领导制定子公司年度目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协助总经理监督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五)协助总经理监督管理子公司日常运作;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参与子公司发展方向﹑投资的决策; (七)关注协调和改善与客户的关系,监督或协助解决客户投诉; (八)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向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子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未设监事会的为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下同)报告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时,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注重市场信息,不断降低物质消耗及费用,增强子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子公司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子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并保证: (一)应当符合公司、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子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公司、子公司董事会报告;(三)及时向公司、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子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四)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五)未向公司、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在公司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子公司的财产;(八)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子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子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公司、子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子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十)不得将子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一)不得以子公司资产为子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二)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子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持有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公司申报。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定期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公司委派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定期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与报告或报备等机制,遵守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等制度。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子公司经济合同。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 子公司董事有权随时要求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子公司办公室提前两天向高管人员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提前一天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十年。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子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子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子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按约定的投资协议条款执行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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